(一)、项目内容:主要是对省计划委员会批准的从农村接收的工人、干部户口审批。 (二)、项目依据:《全省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户口暂行办法》([1998]吉公五字第30号)98年12月2日以通知形式下发。《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问题的通知》吉公(治)字[1994]11号94年以通知形式下发。 (三)、办理条件:申请书;调动工作的工人、干部凭批准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单位介绍信,住房证明。 (四)、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资料审查;批准。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直接办理,并告知本人。 (七)、职能单位:八道江公安分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3225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