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 (按国税发[2004]82号 除财产和坏帐损失外,均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1 办理流程 2 办理地点 地税管辖分局。 3 附报资料 3.1 固定资产盘亏、报损净损失 1.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2.《固定资产盘亏、报损审批表》; 3.内部逐级报批手续; 4.《废汽车回收证明单》或《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车管所盖章)(报废汽车); 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相关账页(复印件),注明使用起始日期、计提折旧年限、残值比例。 3.2 流动资产盘亏、报损净损失 1.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2.《流动资产盘亏、报损审批表》; 3.内部盘点逐级报批手续。 3.3 坏账损失 1.书面申请(一式三份,注明是否计提坏账准备金); 2.《坏帐损失税前列支审批表》; 3.法律证明文件,如法院裁定书、破产裁定等。 3.4 坏账准备金 1.书面申请(一式三份,注明计提依据、计提比例、当年新增提金额、年终余额);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余额帐页、坏账准备金账页(复印件)。 3.5 投资损失 1.申请一式两份; 2.投资及投资损益明细账; 3.投资转让凭证。 3.6 集资利息 1.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2.集资本金及计提利息比例说明。 3.7 亏损登记 1.《亏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当年年度《损益表》; 3.当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8 弥补亏损 1.《弥补亏损审批表》一式二份; 2.当年年度《损益表》(《利润表》); 3.当年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要求以前年度进行亏损登记。 根据市局二处意见(2004年1月6日): 企业申请税前弥补时,处理提供弥补申请表及财务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国(集)资办资产处置的批复; 2.改制企业会办方案或改制会办意见书; 3.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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