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 举办社会力量办学的单位或个人首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同时把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租用场地及教室所签合同的复印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办学的单位或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细则进行认真考核、认定,对于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不予批复,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办学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将给予正式答复。 二、年检制度 按照《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办学(班)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班)的宗旨、条件、招生范围、广告刊播、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具备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或有严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将收回《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