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教育-信息内容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程序
 
  【字体:  】 【关闭
  根据省教委《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教委基通字[1997]1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学生在办理转入学手续上按如下程序办理:
  1、向学校索取转学四联单,清晰、 准确填写相关内容,不得缺项。
  2、到拟转入学校及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分别签章。然后到转出学校及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3、 办理转入手续时须出示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房等证明,由转入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学区,按就近就地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就读。
  4、属自愿跨学区入学的按规定缴费借读。
  5、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入学手续参照以上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