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程序 | | | | |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 根据省教委《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教委基通字[1997]1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学生在办理转入学手续上按如下程序办理: 1、向学校索取转学四联单,清晰、 准确填写相关内容,不得缺项。 2、到拟转入学校及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分别签章。然后到转出学校及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3、 办理转入手续时须出示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房等证明,由转入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学区,按就近就地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就读。 4、属自愿跨学区入学的按规定缴费借读。 5、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入学手续参照以上办法办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