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工作程序: 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开办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场所的申请。申请单位和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放映用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房屋平面图、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全套放映设备型号、名称、两名合格放映人员名单。 ⑵须当地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市文化市场电影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有效报件后,委托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对似建单位的场地设备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勘察,并于7日内写出勘察报告,报市文化市场管理处电影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单位和个人。对同意开办的给予办理《电影放映许可证》,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各县(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供片。 ㈡法规、政策依据: 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 ㈢工作机构: 市文化市场管理处 电话:321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