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就业-信息内容
关于调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标准的函
 
  【字体:  】 【关闭
                         吉省价收函字[1996]第61号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印刷成本上升、手册加页等因素,同意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标准调整到6元(含表、卡费用)。
收费单位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手册》的工本支出。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