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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应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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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