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单位名称改变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房屋所有权随之变更的登记。 (二)项目依据: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事要件和事项:1、房屋所有权证;2、营业执照、法人任职令;3、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更名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 4、房产测绘报告;5、发生房地产交易的按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办理。 (四)办事程序: 在房地产交易大厅4号窗口收件、现场看房、房产测绘、初审;产权处领导签批后在4号窗口开票;在10号窗口交费后到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五)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房产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4元。 (六)办事时限:手续齐备的受理7日内办结。 (七)办事结果: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八)办事场所:白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电话:33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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