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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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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内容: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二)项目依据:建设部令第9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三)办事要件和事项:1、市计委立项批文;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3、施工进度及工程日期计划;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或银行对价格的认可书;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成立批文或代码证、法人任职令;6、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同意抵押贷款同意书;集体企业提供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7、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8、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提交共有人同意书面证明;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抵押人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10、提交《长白山日报》公告书。
  (四)办事程序:在房地产交易大厅3号窗口收件、现场看房等初审;产权处领导签批后3号窗口开票;在10号窗口交费后到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五)收费标准: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0.08%收取(每宗抵押贷款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房屋抵押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按80元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六)办事时限:手续齐备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事结果: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八)办事场所:白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电话:331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