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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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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内容:房屋租赁的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的登记备案。
  (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省城市房地产管理若干规定》。
  (三)办事要件和事项:
  1、租赁协议(合同);
  2、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3、房屋产权证或所有权证明。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受理后由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查勘后由相关的专业科室的领导进行复核;
  5、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批;
  6、交费;
  7、出具备案证明。
  (五)收费标准: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住宅每套100元;非住宅按租金的1.4%收取,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承诺时限:手续齐备的受理7日内核准登记。
  (七)办事结果: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八)办事场所:白山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电话:508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