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房屋租赁的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的登记备案。 (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省城市房地产管理若干规定》。 (三)办事要件和事项: 1、租赁协议(合同); 2、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3、房屋产权证或所有权证明。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受理后由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查勘后由相关的专业科室的领导进行复核; 5、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批; 6、交费; 7、出具备案证明。 (五)收费标准: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住宅每套100元;非住宅按租金的1.4%收取,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承诺时限:手续齐备的受理7日内核准登记。 (七)办事结果: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八)办事场所:白山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电话:5086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