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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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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市的房地产政策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以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地产业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的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指导各县(市)以及中省直企业研究拟定本地的房地产管理规定。二是负责全市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对全市城市房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具体负责全市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商品房面积计算管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住房以及集资合作建房的计划审批及建设与管理、指导县(市)和中省直企业的房改工作。三是负责直属单位管理。主要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以及群团组织、人事劳资财务、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以及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