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实行“十公开”制度 | | | | |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 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进一步公开,建设廉洁高效公共服务型政府体系,根据市政府统一规范“十公开”制度的要求,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目前执行的十项行政许可项目和十七项服务项目的(一)项目内容、(二)项目依据、(三)办事事项和要件、(四)办事程序、(五)收费标准、(六)办事时限、(七)办事结果、(八)办事场所、(九)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十)举报电话等在实施公示的基础上,全部向社会实行“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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