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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十公开”制度工作纪律、廉政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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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开”制度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房产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全面实行,保证兑现承诺。
  工作中,如果出现不执行“十公开”制度,违反房产工作纪律、不履行承诺、甚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谁,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白山市房地产局执行“十公开”制度责任追究由局纪检委和监察室直接受理,不接受任何行政干预。
  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实施具体审批的部门、当事人、部门领导和局分管领导,责任重大的还要追究局主要领导的责任。
  责任追究一般按以下方法实施,违背政策和越权审批的,按违反房产工作纪律追究;违背“十公开”制度,未兑现承诺的,按工作失职追究;联合审批不予配合或有意拖着不办的,按行政不作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