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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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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内容
  受理审批居住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公民凡因探亲访友、商务考察、个人自费留学、个人自费旅游、出国就业、定居等个人事务需办理证照者。
  (二)、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公外字(2001)53号文件和出国(境)审批的其它政策规定。
  (三)办事条件
  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境)工作实行“面见申请人”制度,询问有关问题,申请人应具备本人的永久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去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还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去台湾地区的还应提供台湾入出境管理局签发的《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人暂住外地的还应提供《暂住证》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形的证明。
  (四)办事程序
  本人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户口在八道江区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接受必要的受理询问,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提供规范照片并复印相关证件后,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按规定办完后交回发表部门,交费,领取《制作证照回执单》。
  (五)承诺时限
  出国护照12个工作日办结。首次办理赴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办结,二次办理当日即可办结。赴台通行证15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事结果
  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度。根据申请人自愿的原则,利用特快专递,为申请人邮寄(证)
  (七)职能单位
  白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32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