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承办运尸、停尸、冷藏、整容、告别、火化、 骨灰寄存、祭奠; 2、为丧家提供各种丧葬用品; 3、接待、处理投诉和举报;为丧家提供就餐、 休息场所。 (二)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挂牌上岗; 2、殡仪馆、服务中心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24小时服务,服务员随叫随到。 3、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丧家的钱物和宴请,严格收费标准,不乱收费,多收费。 (三)服务监督 1、规定性收费项目,标准公开; 2、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公开; 3、举报电话,处罚措施、结果公开; 4、所里设服务质量监督卡,让丧家填写, 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四)服务程序 (1)办理接尸手续 丧主在死者死后半小时内,与殡仪馆服务总台联系,告诉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因何原因死亡、接尸地点、要求何种车型、联系人等。属无名尸体或事故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或所属单位同殡仪馆联系。 (2)办理火化手续 A、由家属或单位派人前往联系,确定火化时间,并提出具体要求,殡仪馆根据实际要求提供服务。 B、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需凭下列证件:常住户人员死亡由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外来人员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澳台同胞、外籍人及外国人死亡,凭死者家属出具的书面申请或所属国家使、领馆或特区政府出具的证明。 C、 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及长期救济对象死亡的,凭有效证件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运尸费、火化费全免;农村的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死亡的,凭有效证件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可以减免火化费。 (3)骨灰寄存 骨灰寄存,家属应在办理火化手续时提出并办理骨灰寄存手续,交清费用,一次可存放半年至5年, 到期可办理续存手续。寄存处分高、中、低三等,按不同档次收费。 (五)法律依据 (1)《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2)《白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六)监督措施 严格按《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实施细则,实施监督。 联系单位:市殡葬管理所 责任人:于连海 值班电话:3256555 3222476 联系人: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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