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总机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5. 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6.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7. 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证与身份证(复印件); 8. 房产、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9. 需提供总机构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对该分支机构会计核算状况的说明; 10.若分支机构(办事处)的税款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必须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证明;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