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 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 7日内给予投诉举报者圆满答复,同时做好投诉举报记录及处理结果记录。在办案查处过程中,不接受吃请,不接收礼物及纪念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发生,做到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办案公开,办事公开。 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电话:3223728 质量科 计量问题投诉举报电话:3222705 计量科 标准问题投诉举报电话:3223549 标准化科 如我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工作时间内可打下列电话投诉: 局纪检监察室:3242512 局 办 公 室: 3224015 对投述人反映情况,在10日内处理完毕,并给予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