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质量检查-信息内容
药品广告登记管理办法
 
  【字体:  】 【关闭

  1、在我市刊播药品广告,必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获得广告批准文号后,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

  2、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须出示下列材料及证件:

  (1)经省局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
  (2)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3)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及药品说明书。
  (4)办理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

  3、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述材料及证件齐备情况下,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

上一篇文章:技术机构
下一篇文章: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