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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和计价标准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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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省造价站编制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基价表》,已经省建设厅批准颁发,并于2006年4月1日起同时与《计价规范》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2000年颁发的《吉林省建设工程预算额》、《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停止使用。新的基价表统称为我省新的计价标准,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全面推行我省新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将对我市建筑经济发展工作是一次重大推动,新定额更加方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适应市场需要以及施工企业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