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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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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内容  对白山市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总量等进行审查、审批,颁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与排放许可证审批表》;
2、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市环保局进行复核、审批;
3、市环保局向申报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三)办结时限
在收到齐备的申报登记资料之日起3月内办结。
联系单位:污染控制科  联系人:孙艳霞  电话:324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