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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进口报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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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内容  对用作原料的废物的进口进行审查。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环保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申请单位在接到允许进口的答复后,委托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公司进行风险评价,并填写《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表)》和《进口废物申请书》一式四份,报市环保局;
  3、市环保局在接到《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表)》和《进口废物申请书》之日 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复核,签署初审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在接到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后,向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单位:污染控制科  联系人:马飞跃  电话:324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