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内容 对用作原料的废物的进口进行审查。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环保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申请单位在接到允许进口的答复后,委托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公司进行风险评价,并填写《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表)》和《进口废物申请书》一式四份,报市环保局; 3、市环保局在接到《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表)》和《进口废物申请书》之日 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复核,签署初审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在接到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后,向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单位:污染控制科 联系人:马飞跃 电话:3249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