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放射源准购手续需要的文件及资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或《许可证》副本(新增单位除外)。 (二)购置放射源申请表。 二、准购手续签发程序 《放射源准购批件》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审批签发。程序如下: (一)购源单位到市环境保护局领取购源申请表。 (二)购源单位将申请表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审查,符合购置条件的,签发《放射源准购批件》。 (三)放射源购入后,购源单位必须在15日内,持放射源的说明书,到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申报登记变更手续。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事项 (一)购置的放射源如超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或《许可证》)允许的使用范围,必须在3个月内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放免药盒的购置,使用单位必须在每一年的12月20日前,向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报送第二年的购置计划,办理全年的购置手续。2004年的购置手续如已在卫生部门办理的,年内有效;如未办理的,必须在报送购置计划后,方可办理全年的购置手续。 (三)其他放射性药品的购置,使用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购置计划和申请文件,方可办理季度的购置手续。 (四)在野外或室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的,必须在通过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后,方可办理放射源准购手续。 (五)流动使用的放射源,在申请文件中必须说明用途和使用地点,方可签发购置手续。 (六)放射源购入后,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会同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单位:污染控制科 联系人:马飞跃 电话:3249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