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内容 对治理水、空气、固体废物、噪声与震动、放射性与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产品及用于环境保护的相关仪器、设备、药剂、材料等产品的审查。 (二)办理程序 1、国家环保产品认定 (1)申请单位填报《中国环保产品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①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产品现行标准复印件; ③产品技术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其他有关证件复印; ④产品用户名录; ⑤经国家法定机构检验的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2)所需资料备齐后,报市环保局。 (3)市环保局对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产品,报省环保产业协会审查。 (4)对检查评定合格的产品,由省环保产业协会签署审核意见,并向国家推荐;对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申报资料。 2、省环保产品认定 (1)申请单位填报《吉林省环保产品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①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产品现行标准(含企业标准)复印件; ③产品技术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或其他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④提供环保产品技术要求(尚无环保产品技术要求的,由申报单位负责制订并由环保局组织专家审定); ⑤产品用户名录; ⑥法定环保产品检验机构一年内的产品环保指标检验报告; 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所需资料备齐后,报市环保局。 (3)经市环保局审查符合要求的产品,签署初审意见。 (4)省环保产业协会对经审查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说明原因,退回申报资料。 (5)市外环保产品进入白山市场,需持有国家或相关省市环保产品认定证书,到市环保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结时限从接受符合要求的完整申报资料到颁发证书,1月内办结。 联系单位:科技标准科 联系人:兰辉 电话:3249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