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各类污染源的监测实行委托性监测。白山市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均为排污申报委托性监测对象。因环境污染纠纷,或当事人对环境处罚不服而上诉时,监测站接受司法部门或当事人的委托进行监测。 对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验收的监测也实行委托性监测。 (二)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因排污申报应到环境保护监测站填写监测委托书,环保监测站将根据申报内容向有关监测室下达监测任务应。被测单位应向监测人员提供生产及工艺状况。根据污染处理设备运行情况,监测人员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采样周期、频率,然后采集代表性样品进行监测。 监测数据计算出之后,监测站按委托书规定的时限向委托单位提交正式监测结果报告。 (三)委托性监测为有偿服务,按《吉林省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收取费用。 联系单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王金龙 电话:3249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