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估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三)白山市城区基准地价。 (四)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 二、估价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售、购买,土地作价入股,企业清产核资,集体土地征用、拆迁,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等。 三、估价原则 (一)综合分析原则 (二)最有效使用原则 (三)多种方法相比较的原则 四、估价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 (二)成本逼近法 (三)收益还原法 (四)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五、委托方提交文件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权属证明资料; (二)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明(房照);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六、估价程序 (一)受理:委托人与市土地估价所签订估价委托书、土地估价协议书。 (二)勘察:由委托人指界,现场实地踏察,收集整理资料。 (三)计算: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选择相应估价方法,计算估价额。 (四)撰写估价报告书。 七、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2011号《关于土地人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审批确认 估价报告结果由市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 九、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提供估价报告。 十、负责部门 市土地估价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