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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公开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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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估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三)白山市城区基准地价。
  (四)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
  二、估价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售、购买,土地作价入股,企业清产核资,集体土地征用、拆迁,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等。
  三、估价原则
  (一)综合分析原则
  (二)最有效使用原则
  (三)多种方法相比较的原则
  四、估价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
  (二)成本逼近法
  (三)收益还原法
  (四)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五、委托方提交文件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权属证明资料;
  (二)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明(房照);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六、估价程序
  (一)受理:委托人与市土地估价所签订估价委托书、土地估价协议书。
  (二)勘察:由委托人指界,现场实地踏察,收集整理资料。
  (三)计算: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选择相应估价方法,计算估价额。
  (四)撰写估价报告书。
  七、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2011号《关于土地人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审批确认
  估价报告结果由市土地管理局确认、审批。
  九、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提供估价报告。
  十、负责部门
  市土地估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