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二、职能范围 依据国家、省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施组织工作。 三、征收管理原则 市土地局负责征收出让金全部上交财政,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予以减免。 四、审批权限 2000平方米以下由县(市)土地部门受理;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由市地产处受理;10000平方米以上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地产处受理,报省审批。 五、出让方式 1、协议出让; 2、招标出让; 3、拍卖出让。 六、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凡是城镇国有土地,无论是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原有行政划拨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1、国有土地建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教师住房的经营性用地。 2、工业建厂、建煤矿、金矿等。 3、流通企业建商店、酒店、宾馆、招待所等。 4、养殖业建猪、牛、鸡场等。 5、商品房用地。 七、提交文件资料 用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备证件: 1、计划经济委员会文件; 2、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和资金到位证明; 3、用地申请书;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 5、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平面布置图; 7、被动迁单位或居民协议书。 八、审批程序 1、必备证件完备,现场踏查无误,费用足额缴齐,市地产处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书,填发国有土地出让审批表。 2、市地产处集体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查,经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签批。 3、市地产处负责在3日内报批完审批手续。 九、收费标准 依据吉林省及白山市八道江区的土地基准地价; 商业用地(40年)一级地每平方米1004.17元 四级地每平方米295.83元 住宅用地(70年)一级地每平方米273.16元 四级地每平方米98.37元 工业用地(50年)一级地每平方米209.50元 四级地每平方米87.60元 十、保证措施 1、实行办公楼办公第一责任人制度、窗口办公。 2、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资产市场。 3、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国有土地保值增值,出让金及时足额入库,增加财政收入。 4、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5、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素质加快办事效率实行全程优质服务。 6、投诉电话 局长室:3224375 3214011 市地产处:3212124 市土地监察支队:3212174 十一、负责部门 市地产市场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