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财政-信息内容
白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八公开、八不准、八做到"
 
  【字体:  】 【关闭
  "八公开":
  ①公开财政法规、财政制度,确保财政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②公开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接爱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监督;
  ③公开拨款程序,增强资金管理透明度;
  ④公开重大项目的评估、审批情况;
  ⑤公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⑥公开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程序,公开考场、考生座号和考试成绩;
  ⑦公开政府采购目录、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
  ⑧公开机关公务员岗位职责,实行持证挂牌上岗。
  "八不准":
  ①不准越权越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假公济私;
  ②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③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或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④不准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
  ⑤不准占用、借用外单位车辆、通信工具和用公款为个人安装电脑、用公款为个人支付上网费;
  ⑥不准用公款旅游,兼职取酬,在企业(外企)担任职务;
  ⑦不准工作中互相推诿,相互扯皮,办事拖拉和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习气;
  ⑧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消极怠工,玩忽职守。
  "八做到":
  ①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②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务实高效;
  ③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清政廉洁,勤政为民;
  ④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周到;
  ⑤要热爱本职业务,勤奋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
  ⑥要勤奋学习,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创新知识,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
  ⑦要团结协作,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⑧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优秀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