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财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严格控制办公楼的装修 1、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的购建、维修、须提出申请,局党组审核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按“省60条规定”执行。 2、严禁租用豪华宾馆(酒店)作为办公室。 3、局、事业单位办公楼维修、严格按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1、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年初,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将本年度的会议和培训计划,分别报局办公室和人教科汇总,提交局党组审定。要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数,不准随意突破批准的规模。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经费。 2、严格控制计划外会议。对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计划外全市财政专业会议,经主管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同时送办公室备案。 3、严格控制召开和参加各种类型的研讨会,表彰会。对各类学会、协会及民间社团组织召开的与财政业务无关的会议,一律不派人参加。 4、各类会议一律不得发礼品、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得向企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5、各类会议和培训班,原则上安排到市财会干校召开。 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1、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一律不举行庆典活动。 2、非经上级领导批准,下级领导和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庆典活动;局领导参加外单位庆典活动时,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 1、严格贯彻中央和省财政厅、市纪委有关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同时,还要认真执行以下三面规定: 一是要清正廉洁地过好每个节假日;二是局内干部不准接受局属事业单位的宴请;三是禁止局内科室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到下级财政部门、直属单位或占用其资金到各类度假村、旅游点度假、休闲等。 2、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局已制定的有关报批制度。接待工作力求节俭,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3、各单位不得在开会、举办培训班及联谊联欢活动时,组织超标准宴会。 五、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 1、严格按规定安装住宅公务电话。住宅公务电话费用,除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定额补助外,其余一律个人付费。 2、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不得配备移动电话。个人均不准占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或报销移动电话费用。 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 1、全市性或行业性的企业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经局党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2、财政系统内部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由局党组审批。 3、经批准举办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坚持节约务实的原则。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借机大吃大喝和敛财。 七、严格控制对公车的配备和使用 1、配备和更换小汽车,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吉厅[1997]8号文件规定。 2、局级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借用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要加强车辆管理,不准用公车旅游、走亲访友,不准动用公车参予婚礼活动。 八、严格控制和管理公费出国(境) 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 2、不准索要和挤占企业事业单位出国名额和费用,不准搭车出车、照顾出国。 3、企、事业单位邀请我局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一般不予批准,但有关涉及财政政策或工作上确需滔人参加的,由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九、严格监督和检查 1、市国有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贯彻执行上述规定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严格把关,严格管理。 2、局各支部要协助纪检部门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纪检部门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在执行中认真负起责任,哪里出了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