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始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今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农药打假扶优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管理手段,全力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市场管理、使用管理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等工作。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今年农药市场监管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产品、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省级重点负责农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两级重点负责农药产品标签、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和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开展农药打假扶优活动 在我省农药销售使用旺季的3-6月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百日农药打假扶优活动。在活动期间,省农委将对我省农药使用量较大的种衣剂、除草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向各地进行通报,同时组织推介一批优质农药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农委还将抽调基层执法人员组成几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的农药市场进行抽查,并督查各地农药打假扶优活动开展情况。各市州、县(市、区)在活动期间,一是要加强农药管理法规和打假扶优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宣传优质农药产品,并加大扶持力度;四是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二)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今年全省要重点开展三项农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农药标签专项治理。5-7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力,集中时间,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标签和市场农药产品标签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和治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未登记、冒用证号、擅自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改变毒性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二是蔬菜用杀虫杀菌剂产品专项治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高毒农药管理的有关政策,6-7月组织全省对蔬菜用杀虫杀菌剂产品进行专项检查,省级负责质量抽检,重点检查是否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和撤消登记的农药成分,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向各地通报。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检查标签,并根据通报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三是卫生杀虫剂市场专项治理。7-8月省级负责对卫生杀虫剂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向各地通报。市州、县(市、区)重点检查标签,并对辖区内卫生杀虫剂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顿,对生产经营未登记、质量和标签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净化卫生杀虫剂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 (三)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 为建立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培养和树立企业讲诚信、重信誉的良好风气,促进全省农药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对诚信企业省农委将授予“农药生产(经营)诚信企业”牌匾,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方案另文下发。 (四)开展农药连锁经营试点工作 今年省农委将在两个县市开展农药连锁经营试点工作,选择一些重信誉、讲质量、服务能力强的国内外农药生产企业和当地农药经营单位加盟农药连锁经营,通过开展连锁经营试点,探索出农药连锁经营的有效途径和良好的管理机制。 二、巩固成果,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毒鼠强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目前从全国看仍有毒鼠强中毒事件发生,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杀鼠剂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加强对统一灭鼠用药质量监管。四是充分发挥杀鼠剂协管员作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打击无证照经营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三、落实责任,做好农药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放权强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起省级下放的农药经营资格和条件审查、杀鼠剂定点经营核准、农药广告审查等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服务意识,优质高效地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同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争得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一是要协调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农药经营资格和条件审查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同时要加大农药经营渠道联合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取缔不具备农药经营资格条件和无经营执照的商贩。二是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杀鼠剂定点经营核准工作,并加强联合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农药广告宣传的监管工作。 四、强化职能,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发(2004)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级农业部门要创造条件承担起这项工作任务。省农药检定所要完成好农业部和省农委交给的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为农业部和省农委指导蔬菜安全生产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建立农药残留监测站,购置农药残留速测仪等仪器设备,开展蔬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购置大型的检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五、抓好实施,完成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年度任务 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2005年已在我省的梅河口、公主岭、桦甸、前郭、榆树等五个县市实施,按照项目五年实施规划,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开展废弃农药的种类和数量调查分析,同时探索处理废弃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争取项目工作经费,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六、理顺体制,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农药监督管理是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权的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农药监督管理体制,做到农药执法与经营彻底分开,市县两级要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农药监督管理站,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的农药执法人员,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农药执法工作的开展。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农药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手段,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加强宣传,做好农药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力时机和宣传形式,向农民宣传农药管理法律法规,传授农药识真辨假、农药合理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提高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农药使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