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目的 为落实好国家“两减免、三补贴”惠农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同时,通过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机租赁公司和股份制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服务组织,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制创新。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由财政部门和农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4.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的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6.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和对象是由省农机管理部门指定的48个县(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7.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 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15?30%,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8.农机购置优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中的农户、普通农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9.补贴机具种类 2006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等六大类十八个品种的机具。 10..购机者可选择哪些补贴机具的型号 享受补贴项目的购机者,选择《吉林省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11.生产企业产品价格 生产企业产品的价格为出厂价(包括售后服务和经销费用等)。产品在某地的销售价为出厂价(包括售后服务和经销费用等)加运杂费。运杂费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在参选产品报价表中予以说明,但不允许上浮,产品为基本标准配置,不允降低基本标准配置。 12.生产销售企业售后服务要求 生产销售企业要与购机者签订产品售后服务合同,并应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①“三包”期按国家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执行。在吉林省范围内建立服务网络,并配备技术服务所需的通讯设备,维修设备和充足的零配件。 ②每个售后服务网点有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在作业季节能按用户要求在12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 ③免费对机手进行机械操作、维修技术的培训。 ④在“三包”期内,由于制造质量引起的问题,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负责无偿检修,并提供由制造质量原因而更换的各种损坏零部件。 13.购机申请程序 ①由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向购机者公布《购机补贴目录》,确定购机者申请时间和期限。 ②乡镇农机站具体负责组织购机者申请工作。 ③购机者购买补贴机具时,要携带身份证,到乡镇农机站领取或通过《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www.jlnj.gov.cn 》下载购机申请表进行填写,通过乡镇农机站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④由乡镇农机站对购机申请者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公示排列,并统一将申请表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4.补贴对象购机程序 ①购机者凭购机申请表、补贴协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选择任意一家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机具补贴委托代理经销单位”,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当农民选择好机具后,也可以委托当地乡(镇)农机站集体代购。由乡(镇)农机站将购机差价款集中交到县农机管理局,县农机管理局再汇款到省农机管理局指定的专用帐户,统一向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机具补贴委托代理经销单位”结算。 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根据购机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③购机者购买农机具后,应按照要求将农机具放到指定位置,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所购机具进行核查并在购机“申请表”加盖“补贴机具已经核实”字样公章,对购买机具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并在政府补贴的机具上打印“2006年度政府补贴机具”字样标志。 ④购机者购买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后,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卖)的,需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15.农机部门跟踪服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16.需要公示、公布的内容 ①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姓名、购置机型、补贴金额等在乡(镇)或村内进行公示3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②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进行公示。 ③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乡村张榜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补贴专项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内容。 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向农民公布补贴机具种类、型号、价格、供应厂商、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条件等。 17.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8.购机补贴咨询 购机者如咨询购机补贴具体事宜,可向当地乡(镇)农机站、县农机局咨询了解情况,也可通过登录<白山农网>,在网上查询相关事项。乡(镇)农机站、县农机管理部门将设专人和专线电话,负责向购机者解答购机补贴有关政策等事项。 19.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省、市设有专门负责购机补贴产品质量和有关问题的投诉单位及投诉电话。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设有吉林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04317974104,购机者就有关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可进行投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