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进一步公开,建设廉洁高效公共服务型政府体系,根据市政府统一规范“十公开”制度的要求,白山市农业委员会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等六项审批项目实行“十公开”。 一、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市面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审批时限: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四十八号令规定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经我委研究,确定审批时限为15日。 申报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3、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书; 2、经营所需资金证明; 3、提交经营场所、库房、检验仪器设备证明并图片; 4、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一是专业经营技术人员证明,二是经省省考核发证的检验人员证明; 审批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 2、接收审查资料; 3、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并备案; 5、批准并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市种子管理站联系电话:0439-5086875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报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3、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审批时限: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四十八号令规定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经我委研究,确定审批时限为15日。 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书; 2、出具省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3、提交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场所、检验仪器设备证明材料并图片; 4、出具开办资金证明; 5、提交生产、经营保管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接收申请审查资料,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查不予通过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进行初审,并备案; 5、初审条件合格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市种子管理站联系电话:0439-5086875 三、农业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及签发植物检疫证 审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申报条件: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审批时限:调运检疫在检疫合格后3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在产地检疫合格后3日内签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报材料: 调运检疫 1、提供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2、提供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3、调入地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 4、相关资料(样品)。 产地检疫 1、提供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2、种子苗木产地检疫申报表; 3、繁育单位植物检疫登记表; 4、繁育单位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 审批流程: 调运检疫 1、出具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2、现场检验和室内检验; 3、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产地检疫 1、出具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2、田间检验和室内检验; 3、签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 调运检疫货值的0.6%-0.8%;产地检疫产值的0.4%-0.6% 市植物保护站:0439-5088203 四、农用拖拉机驾驶证的考验、发放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上道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其中第十九条即为农用拖拉机驾驶证考验、发放的依据。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离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一是身体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4)辩色力:无红绿色肓。(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8)躯干、颈部,无运动障碍。二是必须有身份证。 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并体检合格; 2、对申请人进行理论及驾驶操作技能考试并建立档案; 3、审核相关资料并核发驾驶证。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吉农机联字[1997]145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委员会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426号。 拖拉机驾驶证收费标准:10元/每证 拖拉机驾驶员考验收费标准:129元/每人 市农机监理所联系电话:0439-5083918 五、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其目录中第68号 申报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离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一是身体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4)辩色力:无红绿色肓。(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8)躯干、颈部,无运动障碍。二是必须有身份证。 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并体检合格; 2、对申请人进行机械常识及驾驶操作技能考试并建立档案; 3、审核相关资料关核发驾驶证。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拖拉机驾驶证收费标准:10元/每证 拖拉机驾驶员考验收费标准:129元/每人 市农机监理所联系电话:0439-5083918 六、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审批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相应技术等级修理人员,经县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维修点技术合格证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核定的维修等级范围从事维修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接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其维修技术等级和维修设备的年度审验。 申报条件: (一)三级农机维修点。能开展拖拉机、柴油机、电动机、农用汽车动力机械,机具的的技术保养、故障排除、焊修、胶补和一般性零件修复等。具备有常用的修理装工具、千分尺、手工艺电钻、砂轮机、电(气)焊机、气压表、厚薄规、油咀试验器、气泵等一般工具。具有固定修理场地50?左右。主修工技术应达到部定标准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农机修理工规定的应知应会标准。 (二)二级维修点。除能承担三级维修点的修理内容外,还能熟练的进行拖拉机、内燃机、农用汽车、机引农具、电机、插秧机、收割机等的一般修理,高号保养、总成、部件等修复调试和拖拉机恢复性修理的总装。修理设备除具务常用的三级维修点条件外,还应具备常用的专用检测器具,如千分表、量缸表、不拆卸检查仪,小型和气门座铣刀、导管铰铰刀、磨汽门机。喷漆设备和车床、刨床等。应有固定维修场地150?左右。有证修理工应达到3?4名,其中主修工必须达到部颁发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标准的三级以 上标准(含三级工)。 (三)一级农机维修点。除应具备二级修理点所需设备外,还应具备油泵试验台,电器万能试验台、曲轴磨床、搪瓦机、磨缸机、研汽门机、铆大架等专用设备和刷镀、快速充电等新技术设备。能承担拖拉机、内燃机、农用汽车、收割机、电动机、农具和这些机械的部件,总成的恢复性修理。修理技术工人中有证地者应达到4?6人,其中主修工技术水平应达到部颁发五级以上水平(含五级)。全厂职工人数不准超过30人(包括服务站人员),其中技术工人(包括技术人员)应占75%以上。应有固定维修工作场地250?左右。 审批时限:根据《农村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第57号规定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经我委研究确定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审批手续: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5、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审批工作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设备、场所、申请人身份,从业人员资格等证明材料; 3、审核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技术合理证审核工作; 4、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备案存档,发证。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市农机总站联系电话:0439-3316440 “十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 “十公开”制度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全面施行,保证兑现承诺。 工作中,如果出现不执行“十公开”制度,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甚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等问题,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谁,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执行“十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白山市农业委员会执行“十公开”制度责任追究由纪检委和政策法规科直接受理,不接受任何行政干预。 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实施具体审批的部门、当事人、部门领导和委分管领导,责任重大的还要追究委主要领导的责任。 责任追究一般按以下方法实施,违背政策和越权审批的,按违反工作纪律追究;违背“十公开”制度,未兑现承诺的,按工作失职追究。 白山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工作联系电话: 0439?3226879(市政务大厅农委窗口) 白山市农业委员会执行“十公开”制度投诉举报电话: 0439?3227012(纪检委) 0439?3227250(政策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