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报送备查制度。县国土部门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按《抚松县重大事项监督办法》的要求,向监督部门报送出让土地的有关资料和政府批文,县监察局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土地一律停止招拍挂,确保土地出让依法进行。二是实行土地出让公告制度。县国土部门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前20个工作日,要在报刊、媒体上发表土地挂牌公告,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透明。三是实行申请人资格审查制度。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县监察局严格审查竞标申请人的资格,对于资质不够或未能足额交纳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一律取消竞标资格,确保竞标的公平公正性。四是实行拍卖监督制度。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挂牌拍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土地出让程序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