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成立企业向经贸委报送主管部门申请成立该企业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金、人员编制、经营方式及范围、企业地址。
国有、集体企业审批需要提供的文件。 (1)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国资局办理)。 (2) 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3) 劳动定员表(市劳动局办理)。 (4) 特殊行业的准许证明(行业管理部门办理)。
上述文件齐全后,由企业科起草文件,到委分管主任审批,分管主任签批后,以经贸委文件向企业主管部门下发成立该企业批复,企业据此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承办科室:企业科 联 系 人:科长 李兴有 承 办 人:副科长 杨明国 联系电话:0439-3225717 邮政编码:134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