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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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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成立企业向经贸委报送主管部门申请成立该企业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金、人员编制、经营方式及范围、企业地址。

    国有、集体企业审批需要提供的文件。
  (1)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国资局办理)。
  (2) 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3) 劳动定员表(市劳动局办理)。
  (4) 特殊行业的准许证明(行业管理部门办理)。

    上述文件齐全后,由企业科起草文件,到委分管主任审批,分管主任签批后,以经贸委文件向企业主管部门下发成立该企业批复,企业据此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承办科室:企业科
    联 系 人:科长 李兴有
    承 办 人:副科长 杨明国
    联系电话:0439-3225717
    邮政编码: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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