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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审核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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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企业提出申请,上报市经贸委审核,对符合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条件的企业,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报,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国家经贸委申报,最后由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
    承办科室:市场流通科
    联 系 人:科长 单增林
    承 办 人:佟林英
    联系电话:0439-3224641
    邮政编码: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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