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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环保等方面的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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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当地计经局(经贸委)或行业主管局报送材料(附项目建议书)。
    (2)再由当地计经局(经贸委)或行业主管局报送市经贸委能源科。
    (3)能源科审查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后,下文立项。
    (4)审批时限:十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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