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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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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政发(1996)14号文件规定:

    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300万以下,由市经贸委审批;利用外资嫁接改造项目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下不需省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经省经贸委审核后由市经贸委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用汇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由市经贸委审批。市经贸委审批固定资产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程序进行。
    项目建议书审批的依据
  (1)各县(市)区计经局、经贸委、市直各行业主管局的呈报文件。
  (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国有大型企业(内部具有设计部门)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专业银行审查意见。
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依据。
  (1)各县(市)区计经局、经贸委、市直各行业主管局的呈报文件。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纪要。
  (4)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文件。
  (5)银行承贷意见。
  (6)资本金落实的证明及落实方案。
  (7)确保项目投资收益的改制方案。
  (8)机电设备招标委托协议书。
    承办科室:技改科
    联系人:科长 邢晓喜
    承办人:崔 昆
    联系电话:0439-3225809
    邮政编码: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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