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吉经贸经运联字(1998)134号文件。 审批程序: (1)煤炭经营企业将申请报告报送当地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审查。 (2)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市经贸委能源科初审。 (3)市经贸委能源科初审同意后上报省经贸委待批。省经贸委同意后下发省经贸委统一印制的煤炭经营许 可证。 审批时限:十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