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指南-信息内容
审批煤炭经营资格
 
  【字体:  】 【关闭

   依据:
   吉经贸经运联字(1998)134号文件。
   审批程序:
 (1)煤炭经营企业将申请报告报送当地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审查。
 (2)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市经贸委能源科初审。
 (3)市经贸委能源科初审同意后上报省经贸委待批。省经贸委同意后下发省经贸委统一印制的煤炭经营许 可证。
    审批时限:十日内完成。

下一篇文章:政务公开信息指南政务公开信息指南政务公开信息指南政务公开信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