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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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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程序:
   (1)申报单位将拟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有关材料连同申请报告上报当地计经局(经贸委)或主管 行业局。
   (2)再由各地计经局(经贸委)或行业主管局报送市经贸委。
   (3)市经贸委能源科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初步同意后上报省经贸委。
    审批时限:十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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