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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亏基金审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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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使用扭亏基金企业条件,一是列入国家和省脱困计划的国有亏损企业。二是产品有市场、有销路、 有效益,企业机制好、管理好,领导班子得力。扭亏有望或可以大幅度(50%以上)减亏的地方国有亏损企业。三是使用扭亏基金的企业,必须是银行贷款资金到位,银行出具相应的贷款凭证方可申报。


    申报程序
    企业填报使用省级扭亏基金申请表,并提供使用省级扭亏企业的汇报材料,主要有企业基本情况、主导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投入资金后所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益情况。由市经贸委审定后,报省经贸委批准。
    承办科室:财金科
    联 系 人:科长 赵世发
    承 办 人:赵克利
    联系电话:0439-3225654
    邮政编码: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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