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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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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协调指导全市县域及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三、组织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拟定电力、商贸、建筑机械、机械冶金、轻纺化、医药、建材、包装、食品等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负责项目的审批、申报、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负责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的综合;提出工业、商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规划、指导全市重要商品市场的建设,审核批准市级商品市场;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点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实施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协商市发展计划委员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负责典当行业监管;负责对工业(含内贸)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等运输和邮电、通讯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联合运输工作。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定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全市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和上市公司的申报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管理白山市机械冶金办公室、轻纺化医药建材办公室、国内贸易办公室。指导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白山市经委关于发展经济软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总体部署,努力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增强发展经济软环境意识,抓好工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精心组织全市工业、民营经济运行,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
  二、加速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全年完成技改投资同比增加50%。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年底前完成企业改制任务。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一岗双责”,廉洁勤政,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各种不正之风。
  四、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办事,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承办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限3日内办结。
  五、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六、对上述承诺,要认真遵守并践诺,切实履行职责。对违诺、违规、违纪相关责任人,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