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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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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讯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商,技监,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有关鉴定部门有义务尽快做出鉴定,并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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