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机构职能-监察局-职能简介
 
机构职能
 
  【字体:  】 【关闭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部门主管领导:局长于开翼 3227808
  数据采集人员:主任宋力军 3227735
  (内设机构共10个,均与市纪委合署办公,职责交叉,共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