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劳教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白山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白山市公证协会工作。 (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协助县区党委考察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八)管理全市地方和省直林业企业的司法行政工作。 (九)管理局属函授站和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程绍津 电话:3231766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立政治部和9个职能科室。 (一)政治部(警务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并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市劳教所科、大队级正职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人:宋学文 电话:3233679 (二)依法治市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的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工作;培训普法骨干;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负责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总结和验收工作。 负责人:谷京平 电话:3225025 (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总结推广法制宣传典型。 负责人:张 宁 电话:3231871 (四)基层工作科(林业工作科) 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市地方和省直林业企业的司法行政工作。 负责人:訾 晶 电话:3223761 (五)劳动教养工作科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劳教所搞好劳教学员的管理教育和生产经营工作;负责对劳教学员加、减期的审批工作和解教劳教学员的调查回访工作。 负责人:刘洪伟 电话:3231900 (六)公证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对全市公证机构的违法乱纪规处理;监督检查公证审计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公主的行政复议、申诉。按期对公证员进行登记、年检注册、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及免试人员的考核呈报工作。 负责人:孙成义 电话:3222776 (七)律师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对全市律师所和律师的年检、注册、考核、登记工作;负责考核、审查、呈报、审批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审计,接待处理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白山市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人:王 波 电话:3255618 (八)办公室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研究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及呈报分配工作;负责管理本局的财务工作,指导检查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行政管理、后勤工作。 负责人:肖玉霞 电话:3225341 (九)干部教育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人:何敬柏 电话:3223332 (十)白山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指导、直辖市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诉讼中涉及的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资产评估、价格、知识产权鉴定;对有异议的保外就医、医学证明进行审查复核;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国家权力机关交办委托的重大疑难案件的终局鉴定,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诉讼中应当进行的其他鉴定,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文茂 电话:3231873 三、直属单位 (一)白山市劳教所 对屡次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不改,情节比较严重;或犯罪情节轻微,不够或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 负责人:陈建新 电话:3225375 (二)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证明机关,经国家授权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公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业务,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教育公证当事人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从而在客观上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负责人:任炳南 电话:3227235 (三)电大函授站 负责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科学员的招生,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本科学员的招生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本科招生、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人:何敬柏 电话:3223332 (四)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活动。 负责人:潘振东 电话:321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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