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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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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关于白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43),保留白山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调控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税政调查研究、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的职能,交给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3、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承担。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
  2、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职能。
  3、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的职能。
  4、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6、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7、承担财政厅安排的有关我市的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8、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制定政策,统一实行政府采购的职能。
  9、在党政机关范围内推行财政统管、银行发放的工资支付制度。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和预算科目;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和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执行规范的省对市转移支付制度,积极争取省对市财政的专项补贴。
  5、在强化预算的基础上,改革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办法。
  6、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对涉及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财政监督。
  7、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财政职能,规范经济运行。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或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业务。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一)监督各县(市)区的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市罚没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3224742)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管理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的管理;负责日常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
  (二)综合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联系电话:3226786)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核定,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财税法制科(联系电话:3222862)
  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核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讼代理工作;研究财税资源和结构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负责审查、办理退税业务和全市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加强税收监督,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
  (四)预算科(3224307)
  提出并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科(联系电话:3259833)
  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及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直部门决算,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批复县(市)区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
  (六)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3246628)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行政、政法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森林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经费和生活补贴。
  (七)教科文科(联系电话:3223617)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教科文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发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联系电话:3227687)
  负责掌握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经济等部门研究提出项目开发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设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基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项目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科(联系电话:3224304)
  负责掌握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3224700)
  负责掌握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粮食贸易科(联系电话:3224818)
  负责掌握粮食、贸易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粮食、 贸易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拟定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及事业单位和内贸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和分配政策;管理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会同粮食、贸易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粮食、贸易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企业一科(联系电话:3224671)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市直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外债金融科、农业科、粮食贸易科分管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办理市工交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市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负责掌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业务的基本情况,代管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和我市财政局技改基金贷款及市财政局历年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借款回收及以物变现、出租、维修、产权资料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我市地方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每年省财政厅下达的收贷任务,处理省、市两级贷款及利息的计算政策。负责贷款单位因故破产财政债权的申报工作,参加法院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及破产后的债务处理工作。
  (十三)企业二科(国有资本金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3226449)
  负责制定和执行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外债金融科(白山市外债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3222255)
  负责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地方证券机构的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市政府外债;承担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及项目评估、管理等业务;负责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和协力银行有关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与偿还工作。汇总反馈全市及市本级内外债情况及分管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五)会计科(市会计委派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3226392)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六)市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3227658)
  拟定和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市财政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市财政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等。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白山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2167)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及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受理市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研究制定管理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国家规定做好重点商品的控制审批、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十八)城市建设财务科(联系电话:3227445)
  负责掌握城建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管理城建周转金发放、回收及投资效益的反馈;制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城建等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编报城市维护建设费年度财务决算;审批城建等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十九)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3226382)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编制的建议,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人员;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培训教育规划;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调查和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的精神文明状况,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评比表彰活动;指导全市财政教育工作;联系指导局属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市财会中专、市财会干校的经费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追踪问效、决算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