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 | | | |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 吉省价收函字[2001]34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吉财会[2001]1365号)收悉。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会计证》)的设计样式发生变化,同时印刷纸张价格上调,致使证书印制成本费用相应提高。为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调整为每证12元(含登记表等费用)。 其他收费管理事宜仍按吉省价收函[1999]6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 | | | 上一篇文章:白山市编制零基预算的具体做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