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收费的复函》(吉国资事函[1997]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1996年度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经费需要,确定你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检时每户收取年检费100元(含4—8块软盘、年检条码、代码目录、统计报表及宣传、培训费用)。 二、收费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专门储存,专项用于印制报表、计算机软盘、宣传、培训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此复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