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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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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查条件
  1、政治条件: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业务条件: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担负的任务。出国进修学习、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进行专业技术考察的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二)审查原则
  1、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审查;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
  3、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严格审查、手续从简、保证质量;
  5、实行责任制,“一支笔”审批。
  (三)审查程序
  1、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审查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表中要如实反映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出国人员档案及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国家安全部门出国培训证明;
  国外邀请函的原件、复印件及其译文;
  出国申请书。其中要写明组团单位、团组名称、出访人数、出访任务、出访国家、接待单位、起程日期、在外停留时间、费用情况,并附人员名单和必要的说明文件。
  2、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持以上材料和文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审查批件。审查批件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不再使用《再次出国证明》。
  (四)审批权限
  市人事局负责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聘用干部)的出国审查。
  (五)审批时限
  有关文件及材料齐全,报局长签批,随到随办。
  (六)负责科室:流动调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