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实行法规政策公开、职称晋升条件公开、晋升指标分配公开、破格选拔公开、评审程序公开、方法和结果公开。 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任职年限、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等,均按国家颁布的二十八个系列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学历和任职时间的一般要求为: 员级: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一年以后。 助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一年以后;大学专科毕业三年后;中专毕业取得员级四年以后。 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级三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五年,部分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十年,取得助级四年以后;中专毕业十五年,取得助级四级以后。 副高级:博士研究生毕业二年以后;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五年以后;大专毕业二十年,取得中级五年以后;中专毕业二十五年,取得中级五年以后。 正高级:具备副高级规定的学历,取得副高级五年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数额,一般根据单位自然减员数量核定;各县(市)区、较大部门和大型企业实行整块下拨。 (二)办理程序 各单位职数确定后,由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由单位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或单位领导班子推荐被评人选,上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核后,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按审批权限报人事部门审批、发放资格证书。 (三)审批权限 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里组织或委托省直有关部门或委托和市(州)组建,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市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市直部门自行组建。高级职务资格由省审批,中级职务资格由市审批,初级职务资格由县(市)区、市直行政部门审批。高级资格证书发放由省人事厅负责,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由市人事局负责。 (四)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初部署,年底结束。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后,一个月内办完审批手续。 (五)负责科室:职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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