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与省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综合管理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等工作。 (二)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提出结构调整的意见;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国外来市(回市)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有关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市和国外、省市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全面落实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等工作;拟定人才流动实施办法;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省市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国家及省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市直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研究拟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和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九)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市政府管理白山市行政学院。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事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督查、查办和综合协调局内各职能科室及直属单位业务工作和工作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与审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调研科(加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人才规范性综合文件的拟定工作,并对其落实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的拟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全市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指导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编发《人事工作通报》、《人事工作督查》;负责人事管理、人才开发和人事改革等典型的培养和经验总结;协助局领导研究、指导、协调、督查全局性重大人事人才工作。 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和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审理和仲裁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 (三)、职称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考核和聘任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有关系列职称考试工作,负责中级和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 (四)计划考试录用科 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调控措施;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其它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加挂培训教育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职位分类、定岗定员、考核考察、职务升降、竞争上岗、奖励惩戒等工作;制定市直机关工作目标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归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等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批和级别确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及科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备案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按照上级关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培训的政策法规,研究贯彻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各级、各层次继续教育基地,综合管理各类培训机构。 (六)人才流动开发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负责来市(回市)定居专家审批等管理事宜;研究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有关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市工作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省和国外、省市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审查和审批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具体落实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省市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和承办,承办中省直、外省、国(境)外机构和组织在我市开办人才中介机构、发布广告、组织招聘活动的审批事宜;提出我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配置计划;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和省市特需人员的调配工作,按分工落实研究“农转非”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办理中省直机关(中省直驻白山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从白山市以外选调干部和接收大专毕业生事宜;组织解决市直机关(中省直驻白山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及配偶、子女“农转非”问题;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轮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完善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确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工龄计算政策;研究完善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休假制度;研究完善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市直(中省直驻白山单位)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为军队转业干部统建住房等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承办市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纪检专项行政编制1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 正副科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