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建设用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二、办理建设用地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用地申请报告; 3.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或基建投资计划; 4.初步设计批复; 5.平面图; 6.规划批准文件。 三、审批范围 白山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耕地)占用土地。 四、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1、初审 建设单位向有批准权的土地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土地部门参与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出具予审报告。 2、申报 市、县土地部门向省土地部门申请,经省土地部门委托,由受委托单位现场踏查、勘测定界、征地评估,拟定四个方案和说明书。 3、审批 省批准权限的报省政府审批,由国务院批准权限的,经省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4、实施 第一次公告,制定补偿方案。第二次公告,依法登记、跟踪检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安置人口数乘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防洪基金: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旱田、其它土地每平方米1.20元。 4、菜田建设费: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 5、造地费: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五倍。 6、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最高5.20元;最低1.50元(公路用地)。 7、用地管理费:国有土地每平方米2.00元,集体土地每平方米0.60元。 8、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埋藏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菜田建设费。以上各项费用总和的1.5-4%。 六、办件时间 制定方案上报30天,批准机关报政府审批5&127天,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呈报说明及四个方案等争求有关方面意见30天,发出批复5天,共计70天。 七、服务措施 1、实行集体一支笔审批。 2、做到现场踏查、勘测定界、土地评估一条龙服务。 3、由市土地部门派员协助用地单位到省局协调审批工作。 八、负责部门 市土地局用地科。 |